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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对含水率是指混凝土空心砖出厂时的含水率与其吸水率的比值。
这一指标是为控制砌筑墙体干燥收缩引起墙体裂缝而制定的。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就已控制砌块上墙时的相对含水率,日本标准也作了规定。美国ASTM C 55-1997a与ASTM C 90-1992《混凝土砌块》分为两个型号:Ⅰ型控制水分;Ⅱ型不控制水分,控制干燥收缩率。日本在JIS A 5406-1993《混凝土空心砌块》中规定相对含水率应小于40%。
对墙体开裂,一般均会从房屋受力状态与构造措施等因素去分析,而美国的研究认为砌块的相对含水率是墙体开裂的主要内因。
因此,为了保证出厂含水率与上墙时含水率基本一致,国外砌块生产厂产品出厂时一般采用塑料袋包装。我国砌块出厂一般不包装,砌块上墙时的含水率随出厂时间、环境温湿度条件而发生变化,砌块上墙时的含水率未得到应有的控制,这是造成砌块砌体开裂的主要成因。
在我国GB 8239-1997中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对相对含水率根据ASTM C 90-1992线收缩0. 03或更低一档作出了规定。本标准采用了ASTM C 55-1997a,对不同干燥收缩率下的相对含水率作出规定,取消了0.045~0.065一档的相对含水率指标,仅规定了干燥收缩率在0.045 以下的相对含水率指标,其规定严于ASTM标准(见表4)。
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控制干燥收缩率与相对含水率指标,可减少由于混凝土空心砖收缩而引起的墙体开裂,保证砌体的质量。